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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教育与引导工作。以中国消费者协会《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依据,积极开展“消费者满意企业”、“诚信企业”“和解示范单位”争创活动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加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对房地产、水电、通信等重点企业,进行霸王合同、不公平的行业约定和不合理的行业惯例点评,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回报消费者。各地消协要积极履行社会监督职能,大力营造企业贯彻《导则》,诚信文明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积极开展全社会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紧紧围绕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消费与商标品牌、消费与红盾护农、消费与广告监管、消费与食品安全等内容的消费教育与引导活动,逐步探索建立全社会消费教育引导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者主体意识,大力营造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健康消费、文明消费、理性消费的社会氛围。

  (六)积极拓展城乡居民低碳绿色消费的教育与引导工作。通过开设“消费大讲堂”、“消费体验”等活动,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降耗、绿色环保产品,从自身做起,节约能源和资源,崇尚低碳消费,转变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广大消费者的特殊作用。

  三、加强领导,注重实效,确保消费教育和引导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协调,加强对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切实推动本地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地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工作指导,推动消费教育和引导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将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情况作为效能考核的内容,分解任务,抓好落实。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确保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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