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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方针,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9〕86 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认识

  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于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念,倡导科学、健康、合理、文明的消费方式,养成学习消费知识和消费技能的良好习惯,培养消费者维权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消费教育和维权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具有长远和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要确保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必须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拓展居民消费领域,优化消费环境,改善消费预期,加快形成主要依靠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和提升我区发展软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消费素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紧密结合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领域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更新消费理念,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习惯,着力提高消费信心,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扎实推动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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