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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规定,根据中央和全国人大以及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实现市、县、乡人大逐步同步换届的要求,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西安、延安、商洛三市人大换届选举于2012年第一季度进行;宝鸡市人大换届选举由2012年底调整为2012年第一季度进行;其他市不能一次调整到位需要分步实施的,每届调整延期或提前的时间以不超过一年为宜,届时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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