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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31.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和违法造成损失的追偿制度。对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度做出决策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以及因推进依法行政不力,导致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人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造成行政机关赔偿的,应当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赔偿责任。

  七、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2.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反映社会诉求、协调解决社会矛盾的机制,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积极建立行政调解制度,成立由政府负责、法制机构牵头的行政调解机构,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行政调解规定,科学界定行政调解范围,建立调解工作程序,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行政机关要主动进行调解。

  33.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努力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加快仲裁事业发展,加强对仲裁的指导,更好地发挥仲裁在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3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积极试行由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受理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将调解工作列入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做出复议决定。

  35.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每件行政复议案件均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办理。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加快行政复议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36.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效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按时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共性违法行政问题,行政复议机构要及时制发建议书,要求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并向上级机关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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