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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2010年11月15日后在上海证监局辅导备案;或申请上市文件已报送海(境)外上市审核监管机构并被受理。
  3.已在所属区县经委(商务委)备案,并纳入改制上市培育企业资源库。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和额度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电子材料。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区属单位向纳税地的区县经委(商务委)上报纸质材料,由区县经委(商务委)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办);市属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办。
  (3)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区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区县经委(商务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明确支持理由。
  3.项目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21:00。过期不予受理。
  4.项目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5.区县经委(商务委)应保存区属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材料以备查。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1.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为预申报。
  2.项目预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登陆上海中小企业网站(www.ssme.gov.cn)通过“上海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的“项目储备”在线填报全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可以同时填报软硬件投资建设计划。
  3.项目单位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6日17:00,区县审核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3日21:00,过期不予受理。
  4.市中小企业办将选择一批预申报项目进行备案,待年底正式申报后,对全年中小企业服务计划执行良好的备案单位予以重点支持。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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