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1]159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11号),做好2011年第一批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7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服务业务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管理咨询、融资服务4类业务的项目。
2.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而进行的软硬件投资建设项目。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信息查询、技术创新、管理咨询、融资服务4类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2.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支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备等的改造项目。
(三)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的项目。
(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支持本市中小企业以境内外上市为目的进行改制重组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必须分别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一)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2.服务业务项目。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1年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服务内容为:
信息查询服务:加强网络功能开发,畅通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产品、标准、人才、市场等各类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