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1]1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为了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编写和填报工作。评价材料包括: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以及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2)。
二、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并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凡逾期一个月不报送评价材料的,将视作评价不合格,取消其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三、评价材料应于2011年5月15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将文字材料一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公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2.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略)
附件1:
《上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全面总结前两年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与调整,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涉及企业秘密可作技术处理)。
二、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三、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内部组织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新情况(产学研之间、企业之间及国际合作情况)、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信息化设施)。
四、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