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围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00分)
| 项目分值
| 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20分)
| 未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省财政厅
省纪委监察厅
省审计厅
|
未按照职能分工将实施责任分解落实到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扣5分
|
未建立联动推进制度、加快推进各项工作,扣5分
|
未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传达有关政策,未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扣5分
|
完善项目实施机制
(20分)
| 未在5月底前制定颁布具体可行的政策实施方案,扣5分
|
各项政策的实施程序未做到手续完善、资料齐全、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扣5分
|
政策措施、对象范围、补助标准、实施进度、实施结果等未进行公开和宣传,未主动接受监督,扣5分
|
未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未对各项政策跟踪问效,扣5分
|
完善资金管理机制
(30分)
| 未积极筹措资金、将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列入预算,扣6分
|
财政资金分配未做到程序严格,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扣2分;财政资金专户未统一归口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扣2分;未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控机制,扣3分.
|
未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扣2分;对个人补助资金,未按要求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扣3分;对工程类项目补助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扣2分.
|
未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扣10分
|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20分)
| 未建立督查机制,未定期、不定期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20分
|
完善服务效能
考核机制(10分)
| 未制定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考评实施方案和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