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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直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和《设区市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项目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牵头
  部门

三、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00分)

组织领导(10分)

 

未召开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动员布置会议的扣2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制定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工作机制和办法的扣2分;未及时反馈省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意见、材料的,每次扣1分,限扣4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落实工作任务(90分)

强化城乡规划编制(5分)

1、规划编制方面(5分)

未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工作的扣2分;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高于80%(含)低于90%的扣1分,覆盖率高于60%(含)低于80%的扣2分,覆盖率低于60%的扣3分。

强化城乡规划制度建设

(18分)

2、城乡规划备案方面

(8分)

近期建设规划未报送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的扣2分;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率低于覆盖率每5个百分点扣1分,重大变更未报送备案的每项扣1分,限扣3分;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应备案而未备案的每起扣1分,限扣3分。

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方面(5分)

国有土地出让时未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未依据规划条件作出规划许可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限扣5分。

4、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方面(5分)

未按照省统一规定的规划审批程序公布有关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的扣2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限扣3分。

强化城乡规划监督管理(15分)

5、规划公示方面(5分)

未设立城市规划展示馆的扣1分,未设立公示栏、网上公示平台的扣1分;规划编制、规划审批等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限扣3分。

6、规划批后监管方面

(5分)

  建设项目未进行规划验线的每项扣1分,建设项目未经规划条件核实组织竣工验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限扣5分。

7、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方面(5分)

  每发现一起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扣1分,限扣5分。

强化城镇化督查考核(16分)

8、支持政策到位情况

(8分)

制定土地、户籍、医疗、就学、社会保障等各方面支持政策4项以上的不扣分,每少1项扣2分,限扣8分。

9、城镇化督查考核方面

(8分)

未配合做好省4次督导检查工作的扣2分,未按时按要求做好年终考核自查工作的扣3分,未对县(市)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的扣3分。

强化示范镇督查考核(18分)

10、组织管理方面(4分)

未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的扣1分,未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的扣1分,对示范镇建设调度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限扣4分。

11、规划编制及项目推进方面(9分)

6月底未完成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扣3分;示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数量、工程量、投资额比上年均未提高的扣3分;项目建设未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的扣3分。

12、支持政策措施到位情况

(5分)

未下放或委托给示范镇政府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扣1分;未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示范镇建设和发展的扣2分;在示范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未全部用于示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扣1分;示范镇的规划编制和管理费用未依法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优先予以保障的扣1分。

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18分)

13、保障性住房方面

(12分)

8月底前100%开工(能够提供“三证一书”)不扣分,否则扣3分;年底前投资率达到50%及以上的不扣分,否则扣3分;年底前总体形象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不扣分,否则扣3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房屋倒塌、死亡事件)扣3分。

14、城市棚户区改造方面

(6分)

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占签订目标责任书数量的百分比达到100%及以上的不扣分,未达到的扣1分;安置房已竣工套数占实物安置户数的百分比达到50%及以上的不扣分,未达到的扣1分;江西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上报的不扣分,未全部通过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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