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11个设区市。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考核的实时性、实效性和持续性,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市工作,力争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注重实绩、客观准确。
三、考核组织实施
整个考核工作在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效能办负责组织协调,并会同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2011年底,省效能办将考核结果报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发展提升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情况(五个具体实施方案已下发),以及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突出问题的情况。
(二)考核方法
具体采取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两种方式。平时考核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相关台帐,考核情况由省效能办按季通报;集中考核由省效能办年底前会同各牵头部门进行,主要考核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解决影响机关效能、损害发展环境突出问题。
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为:围绕推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6分;围绕推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8分;围绕推进城镇化建设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 15分;围绕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6分;围绕创建最优发展环境提升办事效能和服务水平15分;解决影响机关效能及损害发展环境突出问题20分。各项考核先分别按100分计分,平时考核权重占60%,集中考核权重占40%,年终汇总按权重和具体分值折算成最后分值。具体考核评分标准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档次;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档次,由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在优秀档次中,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等7个市取前4名,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4个市取前2名,授予“全省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由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等7个市达到优秀等次少于4个的,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等4个市达到优秀等次少于2个的,按实际达到优秀等次的设区市授予称号和表彰。未获得表彰的设区市,五项重点工作中某项工作考核得分在全省各设区市中排名第一的,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单项工作先进单位”。考核综合得分为不合格档次的设区市,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考核结果公布10天内,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到位。
以上综合及单项得分出现并列情形的,按同一排名处理。
六、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牵头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保人员、经费、措施到位。各设区市要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考核指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把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考核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的绩效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细则,自行组织对县(市、区)的考核工作,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在平时,注重实效。各牵头部门要注重日常工作,将绩效考核工作做细做实。各设区市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强化督查,深入推进。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暗访为主,着重督查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要建好平时督查工作有关台账,采集相关工作数据,做到考核有帐、评分有据,并按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要定期召开汇报会和协调会,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活动扎实开展。
(四)实事求是,廉洁考核。省效能办和各牵头部门要求真务实,在全面掌握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工作要求和考核细则,认真细致地进行考核,切实做到公平公正。考核要严肃纪律,廉洁考核,严禁加重被考核部门的负担。
本方案由省效能办负责解释。本方案绩效考核列入省政府年终对市县政府政务环境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一、省直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对象名单
二、省直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三、设区市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评分标准细则
附件一:
省直单位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对象名单
一、行政执法类(25个):省审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省环境保护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江西监管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邮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综合管理类(29个):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财政部驻赣监察专员办事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外事侨务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粮食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局省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人防办、省供销社、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残联、省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