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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闽政办〔2011〕1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推进库区发展。我省是全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较多的省份之一,现有移民及连带影响人口310多万人,分布在79个县(市、区)700多个乡镇(街道)2400多个建制村,移民及连带影响人口占全省农村人口总数的15%。“十一五”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加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移民收入不断增加,全省库区总体稳定和谐。但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发展后劲不足,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移民与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库区长远发展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合力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到2015年全省70%以上库区移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目标。省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出台优惠措施,深入推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全面落实。

  二、精心编制发展规划。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根据“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要强化可操作性,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主动提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存在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材料,整合各方资源,合理配置各种要素,适应改善库区民生、推动库区发展的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纳入当地“十二五”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要将库区学校标准化和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民政部门要将库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库区劳动力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库区土地整理、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环境保护部门要将库区范围内流域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面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库区危房改造、农村改厕、家园清洁示范工程等方面项目,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库区符合公路规划要求的路网工程、危桥改造等方面项目,水利部门要将库区移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设施、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项目,农业部门要将库区设施农业、沼气建设、农业“五新”推广、合作社发展等方面项目,卫生部门要将库区移民村级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设施配置等方面项目,扶贫部门要将库区造福工程、扶贫开发工程等,广播影视部门要将库区移民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方面项目,分别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移民管理部门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规划与各相关专项规划的对接,其中移民专项资金要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库区发展问题,优先安排见效快、效果好的民生项目,在保证移民专项资金用途不变的前提下,也可与其他渠道资金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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