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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苏科高〔2011〕16号)


各区科技局:
  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品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引导作用,认真组织好201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工作,现就2011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符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3)》的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的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
  3、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产品采标证明;
  (3)可说明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由省辖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7)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8)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企业视情况提交。如: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
  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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