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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科高[2011]21号)


吴中区、相城区、各城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由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200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即将到期,现将《关于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苏高企协〔201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企业上报复审材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区科技局报送的企业复审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各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复审材料,由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见省文件附件7)和《推荐上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见省文件附件8),附件8需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一式一份(含电子档)报送市科技局。
  三、企业复审程序和复审材料提交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1、复审企业登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在网上提交材料并打印生成文件。
  2、为规范上报复审材料,请按省文件要求的复审材料目录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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