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先支持近年内已授权相关发明专利的项目。
3、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企业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其中电子信息领域项目须完成样机系统,能源与资源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先进制造领域项目须完成产品样机,新材料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5、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科技支撑计划(工业)由省辖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分工业类项目和标准类项目组织。
1、工业类项目组织方式。工业类项目分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主要在指南确定的10个前沿先导技术领域中组织,重点支持一批产业高端环节核心技术和未来产业前瞻性技术项目,加快推进重大技术突破。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重点项目组织工作,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创新链上下游相关单位共同申报重点项目。其它项目属面上项目。
2、标准类项目组织方式。标准类项目分标准研发项目和标准后补助项目。标准研发类项目,采取委托方式组织,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专题组织行业内主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和标准化组织等,联合进行产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标准后补助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对产品开发中形成的重要技术标准进行支持,可对照项目指南要求,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3、限额申报要求。本年度项目(不含标准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县(市、区)限报3项、国家级高新区限报20项、高等院校限报3项、试行计划单列的高等院校限报15项。除此之外,每个省级高新园区可增报5项、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报3项、省级科技产业园(不含医药类产业园)可增报2项、省创新型乡镇可增报2项。国家级高新区内的科技产业园不算作增报指标。项目申报渠道与往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