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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关于申报2011年第一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盖章)

企业简介

    

        

年    月   日

县(市、区)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年   月    日

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审核意见及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特别事项:
  1、外国法人独资,中外合资(外方控股)暂不受理,请勿申报
  2、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一、本表为企业申报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质确认资格。
  二、填表说明(如表格栏目空间不够填写,请用附页):
  1、 企业经济类型:(1)国有,(2)集体,(3)中外合资、(4)私营或个体,(5)联营,(6)股份制,(7)其他;
  2、 核算形式:指独立或非独立;
  3、 技术人员人数包含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
  4、所属行业指企业主要产品属何行业,只填一个,即:(1)食品制造和
  加工业(2)烟草制品行业(3)纺织业(4)服装、鞋帽制造业(5)皮革
  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6)造纸及制品制造业(7)印刷业、记录媒体复制业(8)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9)石油加工业(10)化工原料及化工制品制造业(11)生物和医药制造业(12)橡胶品制造业(13)冶金及延压业(14)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15)金属制品业(16)通用设备制造业(17)工业专业设备制造业(18)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19)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20)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制造业(2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22)仓储和物流业(23)计算机服务业(24)软件业(25)产品代理及流通业(26)金融业(27)控制元件及自动化系统制造业(28)科学研究业(29)工程设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30)环境保护业(31)教育业(32)信息咨询和服务业(33)农林牧渔(34)重工机械(35)基础设施(36)建筑建材行业(37)房地产业(38)其他行业
  5、 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和采用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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