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关于申报2011年第一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关于申报2011年第一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促进会、科技型企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加快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科学技术厅同意,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进行资质确认,符合条件的,由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颁发资质确认证书。
  现将2011年第一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附专利技术在企业生产中的应用情况说明)
  7.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附项目开发说明或在研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申请资质确认的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6. 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2011年 4月6日前向其所在的各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申请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手续,填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各市、区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业已下发的《民营科技企业确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的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市、区科委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由我会会同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企业,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核准、确认,并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四、联系方法
  地址:苏州市胥江路471号(原431号)三楼
  邮政编码:215002
  电话:(0512)68221861 传真:(0512)67866836
  联系人:薛元生 乔慧莉
  E-mail:  xys06@126.com  68221861@163.com

  附件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附件2:《2010年第二批资质确认汇总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