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苏科高〔2011〕76号)


吴中区、相城区,各城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20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为做好201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苏州市集中受理期为:4月28日、7月18。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二、各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区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汇总审核表》(附件2)和《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附件3需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附件2的填报要求按苏科高〔2008〕317号文件执件。以上附件均含电子文档。
  三、企业申报程序和材料提交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1、企业登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提交材料并打印生成文件。
  2、为规范上报材料,请按申报材料目录(按省文件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一式六份)。
  3、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一式两份)。在本年度内经地方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审核,确认其资格条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鉴证工作要求的中介机构,相关材料只需提供一次,经地方科技、财政、税务四部门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附件3)中出具审核意见即可。

  苏州市高新处联系人:乔慧莉
  电 话:65227947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