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10年南京市国资系统“国资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国资系统紧紧围绕“三个发展”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保证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国资监管、改革重组、企业党建、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促进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效增长,推动区县国资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委决定继续开展评选2010年市国资系统“国资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先进集体限于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和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先进个人限于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的管理人员(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列入申报范围)和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干部。各监管企业(含下属子企业管理人员)可申报企业管理先进个人共5名,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干部可申报1名。
二、评比内容。企业管理先进集体评比内容主要包括在资本运作、主业发展、维护稳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如何强化管理,降低成本,推进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素质等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情况。区县国资监管先进集体评比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监管企业的规范运行、风险防范和总体绩效情况、国资监管具有创新性的经验做法。企业管理先进个人评比侧重考察申报人选在企业管理、工作创新和企业增效等方面的贡献。区县国资监管先进个人评比侧重考察申报人选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作出的成绩。
本年度发生重大财务风险、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比要求
1、推选申报。各监管企业及区(县)国资监管机构2011年1月中旬将2010年度企业管理和国资监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规定格式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监管企业和区(县)国资监管机构统一报市国资委。
2、检查评选。2011年2月,市国资委评比领导小组在对企业管理和国资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评选出2010年“国资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邮箱:ZHC317@yahoo.com.cn;联系电话:84550026,联系人:张晶
附表一:国资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