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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一)落实惠农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种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强农惠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落实种粮大户补贴,继续开展种粮大户表彰奖励,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二)实施考核奖惩,调动各级政府抓粮积极性。层层开展粮食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措施,确保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粮食生产工作职责。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建立“能增能减、能进能出”的产粮大县动态调整机制。

  (三)完善服务体系,调动科技兴粮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围绕“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和现代农业、粮食高产创建等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快改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装备条件,落实经费保障,全面开展农技服务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服务体系在促进粮食生产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工作考核,开展表彰奖励,适时适当提高福利待遇,切实调动基层农技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

  (四)加强奖补扶持,调动农民参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工代赈等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广泛动员农村基层组织、农民群众新修和整治包括农田水利在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将2010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坪塘整治、囤水田建设为主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田间末级灌排沟渠、山坪塘、石河堰、蓄水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调动农民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粮食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常抓不懈,确保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督导检查,在关键农时季节要派出工作组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中央和市里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帮助解决粮食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全市各涉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并于今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的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作。市农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科委、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监察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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