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渝办发〔2011〕13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生产,实现我市粮食基本自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发〔2011〕1号、渝府发〔2011〕1号文件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改善基础设施、强化科技支撑、
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单产水平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千方百计实现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1100万吨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和田块,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1〕19号)精神,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750万亩以上。通过宣传引导和生产指导,鼓励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稳定水稻、玉米播种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通过实施耕地轮作,扩大增、间、套作,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模式,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实现满栽满插;通过大力发展晚秋粮食生产,实现增产增收;通过组织代耕代种、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等措施,尽可能减少耕地撂荒,确保大春粮食生产耕地撂荒率控制在1%以内。
(二)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快水利建设,积极新建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全力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堤防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防御洪、旱灾害能力。抓紧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统筹规划、连片推进、整体打造、综合示范”的原则,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以我市10个国家级粮食生产重点县和100个市级粮食生产重点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认真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标准粮田建设项目,搞好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加快农业综合开发和国土整治,落实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积极打造农艺、农机、工程相互融合、相互适应的高标准农田,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本增效技术,连片建设现代粮油示范基地20万亩以上。大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普及行动,全市推广配方施肥150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