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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

  各地要在2011年5月15日至6月14日期间,开展大规模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播放森林防火专题节目,加大反面典型剖析力度,通过现身说法加深群众印象;采取标语、宣传车、院坝会和组织队伍进村入户普及宣传等各种方式,使森林防火、扑火以及火灾避险知识家喻户晓。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扑火、安全扑火的宣传教育,提高火灾扑救的效率和及时性、安全性。新闻媒体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报道时,各项数据要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防火办提供的数据为准,不得夸大其辞。

  五、狠抓落实野外火源管理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98%以上是人为因素所致,必须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基层防火责任,构建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重点建立健全林区巡防制度,落实专门责任人加强对林区的守护、巡逻;对老人、小孩、智障等特殊人群要严密监护,对吸烟人员要重点提醒;在高火险时期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命令,严格禁止一切林区野外用火。

  六、认真清理排查危险设施

  各区县(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相关单位密切沟通协作,对行政区域林区内的军事设施、气库、油库、化学品仓库、炸药库、变电站、油气管道、高压线路等重点设施逐一进行核实、统计和登记,明确其具体位置、库容量、危害程度、责任单位和防火措施等,并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对林区重要设施要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措施,对没有开设隔离带、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防火责任人的,要及时下发通知督促限期整改。凡重要设施所在地发生森林火灾的,应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

  七、不断强化设施和队伍建设

  要提升科学防火能力,加大林区消防水池建设力度和分布密度,积极推行各类先进的灭火技术手段。各地要根据森林资源及分布状况,建立一支或几支人员精干、训练有素、行动迅速、战斗力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需要。

  八、大力加强值班调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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