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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13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2月下旬以来,我市森林火灾频发,发生次数、受害森林面积较常年同期大幅增加,特别是4月下旬以来呈现爆发态势。巴南区、北碚区、合川区、万盛区、江津区、丰都县、开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相继发生多起森林火灾,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黄奇帆市长、马正其常务副市长、刘学普副市长先后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做好森林火灾火险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

  根据市气象局对气候趋势的分析,2011年5―6月,我市旱情将持续或发展,局部地区将会出现夏旱;2011年7―8月,伏旱天气将持续较长时间;2011年9―11月,各地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偏少,森林防火面临严峻的态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充分认识火灾的危险性和防火工作的艰巨性,认真解决森林防火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火源管控不力、救火效率不高等问题,努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减少森林火灾损失。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定工作人员编制,配备专职干部,配置规范、独立的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室、值班室。

  三、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一是强化和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单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二是落实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气象部门要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开展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预测预报工作,适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作业;教育部门要抓好对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重点打击林区违法用火行为,一旦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队,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并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案件侦破等工作。三是落实经营主体责任。林区各单位特别是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将责任书上墙公示,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做、责有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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