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恒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恒泰花苑项目核准报告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恒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恒泰花苑项目核准报告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46号)


江西恒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恒泰花苑项目核准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兴建恒泰花苑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朝阳洲云锦路以南、彭泽路以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6栋一类高层住宅楼(1#、2#、3#、4#、9#、15#)。14栋二类高层住宅楼(5#、6#、7#、8#、10#、11#、12#、13#、14#、16#、17#、18#、19#、20#)。幼儿园、社区用房和商铺均为二层建筑。地下层设设备用房、非机动车库和平战结合汽车库。总建筑面积174728.96平方米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3696.43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23481.18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750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