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经开区白水湖消防站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47号)
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
报来洪公消字[2010]2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洪府字[2006]22号和洪财综[2007]30号文件精神,我委原则同意经开区白水湖消防站建设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经开区白水湖消防站拟建于经开区金港路以东、省邮电技工学校以南地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20亩,总建筑面积约4415平方米,其中:消防站营房4200平方米,综合训练塔200平方米、通讯值班室1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消防站营房、综合训练塔、通讯值班室、训练场地及购买办公生活训练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