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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县两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配合,采取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绿色信贷等措施,共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大督查和行政问责力度
  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结合专项行动的整治进度,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治情况进行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和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部门和地方政府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四)强化挂牌督办工作
  各县、特区、区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各县、特区、区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群众监督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特区、区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各地每月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两期工作简报,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专项行动工作报告。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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