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2011〕653号)
有关区(县)财政局、园林绿化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号)的规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北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号)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准确、合理地评价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绩效评价内容、评价指标等方面,重点对项目组织、资金使用、项目建成后发挥的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 绩效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