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农业病虫害防控体系,继续实施植物保护工程,加强农业有害生物预警,完善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加强工作调度,推进联防联控、统防统治,提高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和扑灭能力。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人工增雨和防雹体系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健全防洪保安和抗旱服务体系,提高防洪抗旱能力。下大力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实现全覆盖,减少因灾损失。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按照“政策公开、据实核算、直补到户、阳光操作”的原则,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规范运作程序,确保不折不扣把中央、省出台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惠农政策的放大效应,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完善实施预案,适时启动,保持粮价合理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职能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思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重点投资方向,积极谋划建设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支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支出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搞好涉农资金整合,加大农业基础建设和粮食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搞好银企合作,加大对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对粮食生产实行奖励。认真落实国家、省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的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资金,对标准良田建设、种子工程给予支持。继续开展粮食“百、千、万”高产竞赛活动,对在高产创建工作中成效突出的百亩示范方、千亩示范田、万亩示范片及种粮大户和高额丰产田进行奖励。有条件的县(市)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快的乡镇和种粮大户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积极性。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各级责任。年初市委、市政府已将全市粮食生产任务指标进行了分解,并列入对各县(市)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粮食稳定增长的重要性,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严格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具体抓,明确责任,上下联动,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