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函〔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促进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定抗灾夺丰收的信心不退缩,坚定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放松,以高产创建为抓手,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推广落实防灾减灾增产关键技术为重点,稳定面积,发挥优势,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目标任务。201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00万亩左右,亩产达到450公斤以上,总产达到504万吨以上,力争8-10个县(市)实现“吨粮县”,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实现“吨粮市”。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实粮食播种面积。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780万亩基本农田“红线”不突破,做好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征用、划区定界和补充划入的审核验收,划定一批基础条件好、生产水平高的粮食生产区域,进行永久保护,有计划地开发后备耕地资源,保障粮占耕地面积不减少。积极推进耕作制度改革,因地制宜发展粮粮、粮棉、粮油、粮菜、粮果间作套种、复种、立体种植,提高复种指数。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规模化种植,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合作社,提高种粮规模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对缺乏劳动力的农户,要通过代耕、代种等方式,帮助其种足种满,杜绝耕地撂荒,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100万亩以上。
(二)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集中资金、集中力量、集约项目,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工作。列入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和承担农业部粮食万亩高产创建示范任务的县(市),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规模,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力争今年8-10个县(市)实现“吨粮县”。赵县、藁城要重点抓好整县制高产创建实施,万亩示范片均达到20个以上。栾城、正定、新乐、晋州、辛集等5县(市)要抓好1个乡镇整建制高产创建实施,每个乡镇万亩示范片达到3个以上。其它县(市)要突出抓好1-2个万亩示范片,2-3块千亩展示田,3-5块百亩攻关田;市内各区要抓好1-2个3000-5000亩示范片,1-2块千亩展示田,2-3块百亩攻关田。同时,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粮食高产示范田制度,市、县、乡领导干部要分别抓好5000亩、3000亩和1000亩的粮食生产示范田。力争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在全省率先实现“吨粮市”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