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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的意见
(石政函〔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市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经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进一步提高特级教师生活待遇制定如下意见:
一、
在市内公立医院(市级及以下)门诊就医时,免收挂号费。
二、
免费办理石家庄市区公交月票卡,在市区月票有效的全部公交线路免费乘车。
三、
在本市辖区内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点)游览时,免收门票费(不含其他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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