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建房通〔2011〕235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切实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我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对《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黔建房通〔2007〕558号文同时废止。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屹
联系电话:0851-5360227
附件: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贵州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三个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修定本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