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传媒机构管理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工作;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日常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制作工作;审核全市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拍摄的影片、电视剧、动画片等;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
(十)科技处
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组织广播影视科技项目审核、推广与应用;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技术维护管理,监督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的落实;负责广播电视频道频率技术参数的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监测站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十一)印刷发行管理处
负责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和发行进行监管;承办出版物印刷企业、批发单位的审核;按规定权限,负责印刷企业和打字复制业的设立和变更的审批;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发行工作;组织对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经营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
(十二)出版报刊管理处
负责对辖区内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出版活动以及通讯机构、驻石记者站的监管;负责对辖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三)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版权创造、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对在辖区内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负责辖区内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版权保护工作。
(十四)文化交流与宣传处
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对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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