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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宣发〔2010〕3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石家庄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将原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原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组织和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和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宣传与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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