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五条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改变资金用途。
对募集资金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或瞒报。当期活动结束后,本级工会就此项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期使用。
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第二十六条 上级工会应加强对下级工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将此项资金列入年度审查审计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对该项资金的审查审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
第九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八条 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工作委员会和“职工互助一日捐”资金审查监督委员会。各县(市)、区也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大事项;
2.审查和批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要政策性文件;
3.定期听取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4.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 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重要政策性文件;
2.负责全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督导、检查;
3.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年度开展情况;
4.负责本区域内捐款资金的募集、上解;
5.按审批权限审查和批准使用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