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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2011修订)

  4.建档。各级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并将特困职工的救助信息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

第七章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留存、使用和审批

  第十九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行基层为基础,县、市两级统筹的体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二十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并按规定留存、上解。
  基层工会所收捐款按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全部上解市总工会或县(市)、区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按所收捐款总额的80%留存使用,并于每次捐款结束后至5月15日前,将所收捐款的20%按工会经费上解渠道上解市总工会。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产业工会所收捐款由市总工会统一管理使用。石家庄市捐款总额的4%由市总工会上解省总工会。
  市级救助资金向各地各单位支付的特别重大救助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各地各单位向市总上解资金总额的110%。

第八章 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以上工会应当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此项资金及利息收入。
  第二十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纳入各级工会财务账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按缴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收取基层工会捐款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捐款捐物专用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捐款”。县以上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在接收职工捐款时须出具捐款收据,并加盖基层工会章或基层工会财务章。基层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业务支出-其他业务费”列支。捐款收据要求使用三联单,捐款收据凭证联作为基层工会记账凭证的附件,存根联留基层工会备查,付款联交捐款职工保管。
  市总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接收职工捐款后,填写《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职工捐款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总工会。市总工会收到后,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基层工会和市总工会各留存一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并将电子版报市总工会存档备案。
  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接收职工捐款后,填写《石家庄市“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职工捐款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属产业工会。产业工会收到后,经核实无误,加盖公章,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市总工会各留存一份,基层工会、市总工会将其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并将电子版报市总工会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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