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贺州市委、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的通知
(贺发〔2011〕4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党工委和管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贺州市委会,中直、区直驻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我市干部作风建设,促进贺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2011年实施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确立21项重点工作作为全市干部作风建设重点推进的事项。为了确保上述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是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办好这些实事及重点工作事项,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又是我市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着力于解决民生问题、推动社会和谐的具体体现。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切实抓好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做到为民尽责,取信于民。
二、明确责任,全力推进。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负责。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会同其他配合单位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并于每季的10日前将上一季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市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汇总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高质量地把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办好、办实。工程项目所在县(区、管理区)和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主动协助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合力推进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顺利实施。
三、公开承诺,接受监督。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21项重点工作事项由市委、市人民政府与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签订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负责对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建设情况的督查,要及时跟踪督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季通报一次为民办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事项进展情况。
五、严格考评,落实奖惩。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作风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于2012年1月组织对各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经考核,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除给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贺州市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2.贺州市2011年作风建设重点工作事项目标任务分解表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4日
附件1
贺州市2011年作风建设为民办实事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一、 强基惠农工程
| 目标任务
| 筹措资金1亿元,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24座重点小Ⅰ型水库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筹措资金30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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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水电局:全面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督促实施各县(区、管理区)按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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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建设资金,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
2.八步区、钟山县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工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3.富川、昭平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工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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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贫困村道路建设工程
| 目标任务
| 完成建设贫困村村屯级道路92条153.4公里,修建贺街镇香花村五里桥、鹅塘镇大明村双头尾桥、鹅塘镇大明村明垌至大江边雷公桥、仙回乡茅坪村至白沙、五将镇恭城永兴隆桥、富罗镇思乐村百石岛便民桥、文竹镇纸社石梯桥、凤凰乡鹧鸪桥、富罗镇金龙爽头便民桥、樟木林乡龙井上龙龙井小桥等10座228.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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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扶贫办:负责及时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县(区、管理区);负责全市贫困村村屯级道路及独立桥梁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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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市财政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监督和管理,确保财政扶贫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2.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贫困村屯级道路及独立桥梁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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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保障惠民工程
| 目标任务
| (一)由市、县(区、管理区)两级财政为全市五保户、城乡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约20.231万名城乡低收入人群每人出资15元资助他们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凡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达100%,理赔率达100%;所有城乡低收入人群在2011年4月底前全部参与2011年度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二)2011年7月26日前正式实施由财政为每户农户出资10元资助全市农村群众参加住房保险,所有农村户口农户参保率达到100%,理赔率达到100%。(三)2011年确保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50元以上,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达150元以上,五保户每月供养标准折款达11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孤儿100%得到保障,月保障标准不低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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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人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全市农房统保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全市社会弱势群体生活保障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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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人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农房统保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预算落实,负责各项救助资金的到位落实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抓好参保工作及各项救助资金的督促检查工作。
2.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城乡低收入人群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农房统保的各项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生活救助的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预算落实并到位本级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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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目标任务
| 新农合参合率达92%以上,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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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卫生局:全面负责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监管、协调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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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市财政局:负责足额、及时拨付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落实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对县(区、管理区)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督导。
2.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农民参合的宣传动员和缴费;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完成本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建设任务,落实机构编制、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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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 目标任务
| 全市建设40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八步区10个,钟山县5个,昭平县9个、富川县9个、平桂管理区7个),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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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与自治区文化厅的业务联系,做好项目建设的有关数据、项目推进情况统计和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配套有关项目设施、设备;做好农家书屋书籍的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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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各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负责做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解决建设用地;组织筹措按标准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切实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市体育局:负责加强与自治区体育局的工作联系,保证每个篮球场项目2万元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协调有关体育器材设施的采购配置安装工作,协助做好工程验收。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列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投资计划落实和管理工作。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用地选址、申请指标及报批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乡风貌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设计。
6.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以奖代拨资金和市级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经费,对已完工的项目经各有关单位统一验收通过后确保以奖代拨资金拨付和使用。
7.市卫生局:负责加强与自治区卫生厅的工作联系,保证每个村卫生室项目8万元资金按时足额到位;负责落实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卫生室的设备设施及人员的安排。
8.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加强与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的工作联系,争取自治区为每个村落实的人口计生健康服务室和新家庭文化屋2万元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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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沼气池建设工程
| 目标任务
| 2011年12月31日前,全市完成新建沼气池10210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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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林业局:负责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管理区);负责全市沼气池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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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相关配套工作经费,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本辖区内沼气池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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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安居惠民工程
| 目标任务
| 2011年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完成廉租住房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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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房产局:全面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廉租住房小区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廉租房小区东面、北面山体地质灾害的治理;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农民产业发展用地规划和小区外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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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市住建委:负责审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第二、第三期规划设计方案、农民产业发展用地选址和规划,以及做好市廉租住房小区对外通道规划。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拟征土地的征地丈量以及项目供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小区东面、北面山体地质灾害的治理指导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廉租住房小区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和监管。
4.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市政道路、排水排污、园林、环卫、路灯设施的建设指导及对接工作。
5.八步区政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6.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廉租住房小区对外通道的征地工作,处理项目征地遗留问题工作。
7.桂东电力:负责项目的电力接入点的建设工作。
8.市富泉供水公司(贺州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供水接入点的建设工作。
9.贺州电信公司:负责项目的通信电缆物迁移建设工作。
10.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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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市幼儿园搬迁建设工程
| 目标任务
| 完成市幼儿园搬迁建设任务,实现秋季学期开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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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贺州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及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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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市财政局: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做好资金统筹,在项目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后及时拨付工程款。
2.市住建委:负责按程序做好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3.市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协调做好教学、生活设施及安防系统的招投标、采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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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城市管道燃气工程
| 目标任务
| 在2011年底前实现符合供气条件的小区能够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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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国资委:全面负责整个管道燃气工程的组织领导,并对主办单位和各配合单位进行协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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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八步区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各自辖区域内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的征用、拆迁工作,为工程施工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并负责相关纠纷矛盾的调处及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等。
2.市财政局:负责国债及相关资金使用的监控,做到及时拨付,并及时对公司提交的预算进行评审。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并协助八步区、平桂管理区开展征地工作。
4.市住建委:负责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监督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燃气工程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等。
6.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协调工程施工当中涉及的街道挖掘回填、市民用气宣传、安全供气等方面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7.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消防建设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8.市水电局:负责配合管道穿越河道、桥梁的设计和施工,并及时配合解决管道在城区建设中的临时用电问题。
9.市城投集团:具体负责管道燃气工程的组织实施,及时主动协调解决管道燃气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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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
| 目标任务
| 实现驻梧中职学校和市技工学校搬迁进入市职教中心园区开班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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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市教育局:全面负责市职教中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市职教中心教师公寓建设;负责市职教中心体育馆的建设;负责职教中心管委的搬迁入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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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 1.平桂管理区管委:负责完成市职教中心园区、教师公寓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处理市职教中心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问题出现的纠纷。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优先办理市职教中心园区、教师公寓使用土地有关手续。
3.市住建委:负责优先办理市职教中心园区、教师公寓有关建设手续和有关规划调整及工程及时验收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派驻警力3-5名常驻市职教中心维护园区治安保卫工作;协调武警贺州市消防支队完成市职教中心园区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协调安排公交车在市职教中心前设乘车站点。
6.市财政局:负责年初预算安排及上级追加安排给市职教中心项目的建设资金在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和手续后足额拨付到位。
7.市房产局:负责按政策指导市职教中心教师公寓住房建设。
8.市城投集团(市教育投资公司):负责完善市职教中心前期征地拆迁有关手续;负责市职教中心综合楼、食堂、施工围墙工程等工程竣工验收。
9.市工信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负责所属中职校按整体要求搬迁进入职教中心园区开班办学;负责教学楼、学生公寓、各校所属实训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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