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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贺州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贺州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方案

  为保护和恢复珠江渔业资源,保证我国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决定从2011年起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范围

  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11〕40号)要求,我市禁渔范围为珠江支流的桂江昭平段,全长约110公里,流域面积3215平方公里,涉及昭平县文竹镇、昭平镇、五将镇、马江镇、木格乡五个乡镇。

  二、禁渔时间

  从2011年起,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禁渔期为2个月。

  三、工作任务

  通过以陆上检查为主,认真把好码头、港口、水上停泊点及市场管理关的同时,切实加强水上监督检查,努力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三无”管理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养护珠江生物资源,是实现珠江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维系水域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沿江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水产畜牧、财政、公安、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依照禁渔期规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水面、港口、市场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经营。

  (二)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到渔村、码头、渔船、市场,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积极宣传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的意义和要求,努力做到沿江渔区家喻户晓,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各级渔业管理部门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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