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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强化流动治超,健全治超网络
  根据全市路网现状,在加强巩固站点治超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流动治超,突出国省干线公路治超,逐步开展农村公路流动治超,进一步建立健全治超网络格局。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本辖区流动治超机构,解决流动治超人员编制,补充流动治超工作力量,建立由交通、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增加流动治超检测点,采取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稽查范围,形成有效治超网络,加大对短途驳载和无固定检测站点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打击力度。
  五、保证警力投入,优化治超环境
  按照省治超办《关于下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等治超站管理制度的通知》(豫治超〔2005〕4号)要求,公安部门要按照标准在每个固定治超站点选配8名公安执法人员,并指定1名为副站长,在每个流动治超站点要选配4名公安执法人员,配备警车1台。公安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治超检测站点进行检测,维持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站、阻塞交通等违法行为。郑州市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公安执法人员和警车由市公安局配备,各县(市、区)固定和流动检测站点公安执法人员和警车由各县(市、区)公安局配备。
  六、实行联合办公,建立督查制度
  为加强沟通协调,高效快捷开展工作,增强工作时效性。交通、公安、纠风部门要委派专人实行常态化联合办公,成立郑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查室(简称治超督查室),与治超办合署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交通委,办公经费及督查、取证装备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联合办公主要工作内容:一是对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执法单位进行政风行风督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由纠风部门对其下发督查通报。二是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工作职责落实及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三是对符合经济挂钩工作的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地和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车辆入户登记地进行调查认定。四是联合完成每季度治超流动稽查计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七、实施倒查机制,进行责任追究
  在道路治超中,查获到恶意严重超限超载的非法车辆,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一是固定和流动治超检测站点对恶意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所属单位或自然人、途径站点、装载货物源头或者非法改装车辆的场所等进行倒查,提取相关证据,形成初步核实报告,向治超督查室报告。二是治超督查室在接到固定和流动治超检测站点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相关检测设备及摄录器材到现场对查处的车辆进行认定。凡经治超督查室认定符合经济挂钩工作对象的车辆,并且装载地在郑州市境内的,治超督查室要认真填写《郑州市车辆治超与相关责任辖区政府经济挂钩认定结果登记表》,及时将调查、认定的结果进行登记,并经治超督查室成员签字后报交通、公安、纠风治超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生效,报市财政局。三是市财政局按照每辆车3万元的标准,直接划转责任辖区政府财政资金入专户储存。划转的资金主要用于治超工作经费,奖励治超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治超成员单位及治超执法单位。四是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治超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主管部门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对治超不力,特别是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启动问责制,对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将恶意超限超载车辆所在辖区政府、过错单位和个人及处理结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予以曝光,将超限运输车辆牌号、驾驶员、所属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曝光,并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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