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范围与方式
本次改革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同步开展。实施方式为:以目前已经形成的新农合监管体系为基础,各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保留监管职能并保证监管人员编制,将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移交中标商业保险机构,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保持现有新农合经办队伍人员隶属关系、身份不变,商业保险机构主要依托现有新农合经办人员,开展新农合补助支付工作,同时承担新农合经办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工资发放。按照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引导农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市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进行补贴,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
(一)成立市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组织召开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二)拟订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方案和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参与部门(机构)工作职责与任务,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各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
(三)加强新农合监督管理力量,完善市、县(市、区)、乡三级新农合监督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编办、人社局、卫生局
(四)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准入办法和工作标准,测算确定服务费用,公开招标确定承办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监察局
(五)做好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移交的准备工作:人员移交安置、场地准备、设备购置、软件设计安装、专户帐号设置、基金的结算和审计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商业保险机构。(完成时限:2011年5月31日)
(六)采取集中培训、现场见学、跟踪帮带等方法,强化业务人员培训,新机制试运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商业保险机构。(完成时限:2011年6月30日)
(七)经市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举行仪式进行移交。责任单位:市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商业保险机构。(完成时限:2011年7月)
(八)开展新农合运行体制改革工作绩效评估,促进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的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责任单位:市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完成时限: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