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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部门监督制约,强化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机制。新农合基金以县(市、区)为基本统筹单位,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社保基金管理的要求,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参与新农合经办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新农合基金(支出)帐户,专帐运行,承担新农合补助支付(审核、支付)职能。坚持新农合管理部门对基金的监管职能不变,基金的管理制度不变,形成多部门协作、制约机制,确保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
  (三)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在商业保险机构竞争准入的基础上,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托管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商业保险机构建设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平台,明确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固化服务模式。
  (四)强化稽查考核,完善新农合监管体系,实施绩效考评。通过建立医院直补审核、保险机构核补审核、合管办行政稽核、审计部门年度审计、卫生与财政部门年审、保险监督部门检查、社会监督等制度,形成部门间、机构间激励约束和监督制约机制。实施多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机制,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定期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助支付业务进行绩效评估并实施奖惩。根据相关规定和绩效评估的结果,续签委托协议。
  (五)广泛宣传动员,探索开展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出台郑州市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并与新农合政策有效衔接,放大新农合基金保障效应。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宣传动员,鼓励农村居民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市财政予以补贴,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大程度的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中的突出难题。(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0元标准,个人缴纳9元,政府补贴1元,在新农合报销最高封顶线10万元的基础上,参合农民每人每年再分别累计享受最高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2万元)。
  (六)明确职责任务,实现新农合新机制的高效运行。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的稽核和监督,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协同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参合农民的缴费注册、人员登记工作,确保参合人数信息准确无误,制定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宣传引导群众参保;财政部门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组织招标遴选商业保险机构,测算核定拨付委托管理费用,落实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加强对承办补助支付业务机构周转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编办加强调研,提出市本级新农合机构设置意见,按程序提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金融工作部门协调省保监局,加强对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的日常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新农合补助支付服务招标工作监督;审计部门严格新农合基金年度审计;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及专用账户上周转资金的管理,承担新农合经办人员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认真做好新农合资金补助支付和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政策,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确保新农合新机制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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