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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管理模式,建立管办分离的新农合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新农合服务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各县(市、区)开展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循国家医改工作方针,进一步突出政府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竞争参与经办新农合补助支付业务,强化多层基金监管,实施科学考核评价,创新新农合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参合农民,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并确保改革中参合率不降低,参合人员待遇不降低,参合群众满意度不降低。
  二、改革特点
  建立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部门监督,托管服务,商险补充,流程规范,高效便捷的新农合运行机制。我市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工作突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公开招标,遴选商业保险机构;二是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新农合补助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制度管理和经办分离;三是建立第三方对新农合经办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推行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我市新农合经办机制改革做到“四强化一补充”,即强化政府主导的新农合筹资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基金封闭运行、安全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稽查、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标准规范、优质服务的工作流程;实施农村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提高群众受益水平。
  三、改革内容
  (一)强化政府主导,建立新农合筹资稳定增长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宣传发动,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合,建立全市基本统一的补偿筹资标准。突出政府在新农合筹资中的主导地位,积极拓宽筹资渠道,不断加大政府投入,努力形成与郑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合筹资稳定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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