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法开展对部门统计的行政管理。充分履行统计行政管理职能,依法依规对各项统计工作进行全面管理。根据市政府、政府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强化对部门统计的管理,通过对部门统计的基础建设、业务培训、统计管理、检查指导强化制度化要求,规范和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努力使部门统计工作由系统内统计,向全社会全行业统计转变,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优势,有效整合统计资源,真正做到信息共享。
5.努力规范统计工作秩序。加强对社会统计的管理力度,强化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依法对非法报表的布置、收集情况进行处理,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报送、公布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
6.增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认真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库与持证统计人员名录库的比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及各类统计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统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稳步提高。
三、抓好普法宣传学习,提高社会普法效果
7.启动实施“六五”统计普法工作。今年是“六五”统计普法的启动年,各地要成立普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六五”普法的调研、研讨工作,对“六五”普法规划提出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同时,继续将《
统计法》及《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本地区的“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将“一法一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和统计机构全体人员学习的普法教材。
8.抓好各项统计宣传活动。继续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融于各种普查和日常统计业务活动中,针对各类对象认真有效地做好统计数据的解读工作。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
统计法》颁布日等活动,编写有关宣传材料,进一步推进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统计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