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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统[2011]27号)


各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园区统计办公室,本局、队各部门:
  现将《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统计中心工作,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创建统计服务品牌为抓手,以创新发展为动力,进一步强化统计行政管理,拓宽统计法制宣传途径,转变统计监督检查方式,为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实现“三个提高”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进“双基”达标验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认真组织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国家局和省局、队的统一部署和全市统计法制会议要求,各级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各地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上下沟通、专业协作,按苏州市局、队《关于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实施方案》规定,要求“三上”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
  2.推进统计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达标验收工作。按苏州市《关于组织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今年的“双基”验收工作。确保完成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全部验收达标、“三上”企业50%验收达标的任务。在验收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电子台帐、乡镇局域网、柔性说理服务指导等统计“双基”建设先进经验,并督促和指导后进单位的改进工作。同时,继续强化“三上”企业统计“双基”建设,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统计网络,进一步完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名录库,及时掌握当地统计调查单位及统计人员的变动情况,以规范的基础建设促进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提高。
  3.建章立制,加强监管。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统计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强化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逐步完善和贯彻落实各类业务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强化统计全程质量控制,进一步增强对统计数据趋势性、匹配性、结构性、支撑性的审核检查、监管力度,抓好主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进一步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强化统计行政管理,提高统计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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