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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各督查一个镇或街道(各地督查乡镇、街道自定,名单于4月底前报苏州市统计局法规处)。
  苏州市局、队对各地督查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3.检查内容:
  (1)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方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领导及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3)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4)统计“双基”达标验收工作及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5)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各品种能源消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利税、房地产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情况。
  4.检查时间:2011年4月~9月。
  5.检查方法:按《苏州市统计督查制度实施方案》(苏统〔2009〕79号)文件执行。
  (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1.苏州市统计巡查、各地区统计督查按苏州市局、队有关统计巡查、统计督查实施方案(苏统[2009]58号、苏统[2003]79号)规定执行,具体由苏州市局、队及各地区统计局、队法规处(科)与有关专业处室(队)共同组织实施,被巡查、督查地区统计部门配合。
  法规处(科)负责检查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及规范化建设情况,专业处室(队)负责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及方法制度贯彻情况。
  2.苏州市局、队及各地区统计局、队对被巡查、督查部门、地区的检查工作结合专业监审、“双基”建设达标验收等一并进行。
  二、统计专业监审
  (一)监审主体
  苏州市局、队及各市、区统计部门专业处(科)室
  (二)监审对象
  1.苏州市局、队专业监审
  工业、能源:20个单位
  投资:8~10个项目
  贸易、餐饮:12个单位
  建筑、房地产:各3~5个单位
  服务业:40个单位
  劳动工资:15个单位
  农调:5户
  城调:5户住户
  价格:20个单位
  监测:18个
  2.各地区专业监审
  五市各监审30个单位;吴中区、相城区各监审20个单位;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高新(虎丘)区、工业园区各监审15个单位。各专业抽取单位的比例由各地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监审内容:
  1.苏州市局、队专业监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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