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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统[2011]26号)


各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园区统计办公室,本局、队各部门:
  根据《2011年苏州市统计工作要点》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进一步强化我市统计“双基”建设及验收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我局、队制订了《2011年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和《苏州市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综合执法检查
  (一)统计巡查
  1.检查主体:苏州市局、队
  2.检查对象:苏州市级部门统计
  3.检查内容:
  (1)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方法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领导及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3)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4.检查时间:2011年2~3季度。
  5.检查方法:按《苏州市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实施方案(试行) 》(苏统〔2009〕58号)文件执行。
  (二)统计督查
  1.检查主体:各市、区统计机构
  2.检查对象:各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五市及吴中、相城二区各督查二个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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