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实施意见
(2004年3月8日京建质[2004]103号发布,根据2011年4月29日京建发[2011]188号修改)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落实
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的要求,解决城镇居民的冬季供热采暖计量问题,加快推进北京市供热体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立完善可行的标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和市市政管委要以《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为指导,以北京市《新建集中供暖住宅分户热计量技术规程》和《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测标准》为依据,加快制定包含设计、施工、材料、验收、检测、新建、既有、用户系统、管网系统等内容,适合北京地区城镇住宅供热计量的技术要点并逐步完善为规程。
二、严格规划设计审查
1. 规划住宅项目时,其供热采暖系统布局应符合《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和北京市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市规划委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设计单位在对住宅项目进行设计时,其供热采暖系统部分应符合《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和北京市有关要求。
3.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时应严格审查有关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内容,对不符合《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和北京市有关要求的设计不予通过审查。
4. 建设单位要求对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图纸进行变更时应报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对不符合《
城镇住宅供热计量技术指南》和北京市有关要求的变更洽商不予通过审查。
三、加强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