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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金融业统计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金融业统计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苏统[2011]19号)


各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金融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业统计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金融业发展情况,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继续开展金融业年定报统计工作。具体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统计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
  二、填报内容:所有金融单位年定报均填报《金融业财务状况表》,表号SQ309~SQ313(根据各金融单位行业分类和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三、上报方式:根据市政府〔2007〕118号文件规定,服务业统计实行月报制度,调查采用网上直接报送方式。网址:http://fw.sztjj.gov.cn,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统计局网上直报操作手册》或咨询我局服务业处。联系人:钱民,电话:68610111,传真:68610110,电子信箱:qm@sztjj.gov.cn。
  四、报送时间:2010年年报为2011年4月15日前;2011年定报(4~12月)为报告期月后12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统计表式和指标不得遗漏,不得迟报。我局将依法保守各填报单位的单项资料和商业秘密。
  2.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在地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3〕88号)及《苏州市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在地统计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所有企事业单位,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市、区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今后,金融业单位要根据在地统计管理原则,与当地统计部门联系,切实做好金融业单位的统计年定报工作。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金融业财务状况表》所有指标均为年初至报告期的累计数,本外币口径,单位为千元。请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并准确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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