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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

  对统计调查单位的验收,分二个阶段进行:一是至2011年底前,对自行申报的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单位数应占总单位数50%以上;二是至2012年底前,完成全部剩余单位的检查验收。部分地区如果因为统计调查单位数量较多,可延期至2013年底前完成。苏州市局、队对各地统计调查单位的验收抽查也分相应阶段进行。
  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验收,于2011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首次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必须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及验收工作。苏州市局、队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验收抽查于2011年底前完成。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验收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加强验收前的宣传指导工作。“双基”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是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之一。各地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抓落实,抓好相关专业统计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要认真开展检查验收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全市各级统计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检查验收工作的目的、意义,以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检查验收工作。
  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必须对照项目标准,严格考评计分,客观真实地评定验收等级。不得放宽标准,人为拔高验收等级,防止验收走过场、工作无实效,对出现上述问题的地区,苏州市局、队将要求重新验收并重点督查。要加强对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单位的行政指导,做到“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采用《行政辅导意向书》、《法定事项提示书》等形式,指导帮助他们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及早申请检查验收。
  苏州市局、队各专业部门应在验收工作中,对各地的业务工作制度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帮助各地对各类统计调查单位按相关专业要求建章立制,规范统计行为。
  2.加强验收后的整改、总结工作。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镇级统计机构,由市(区)统计机构出具“责令整改书”(见附件);对初次验收不合格的统计调查单位,由市(区)统计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见附件),督促他们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尽快通过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单位,要督促其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好改进完善工作,努力提升考评等级。对验收工作中出现的优秀单位和好的做法,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树立既有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又有统计调查单位的“双基”建设典型,并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3.建立定期检查验收工作机制。统计“双基”工作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应常抓不懈,使之成为常态化统计行政管理工作。从今年开始,每四年作为一个周期,组织实施“双基”建设复检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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