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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

苏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实施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的通知
(苏统[2011]015号)


各市、区统计局、调查队,园区统计办,本局、队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各项统计制度规定,督促全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和统计调查单位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和义务,确保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根据《苏州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单位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苏统〔2010〕18号)要求,特制定《验收方案》。现将《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
苏州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单位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实施方案

  一、验收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单位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苏统〔2010〕18号)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统计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验收内容
  1.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2.《苏州市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及统计调查单位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苏统〔2010〕18号)贯彻执行情况;
  3.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4.其他工作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三、主体对象
  1.验收主体:苏州市级、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政府统计机构。
  2.验收对象: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统计调查单位(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及其他服务业和有关样本单位)。
  四、验收原则
  1.自评申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
  2.综合测评与专业测评相结合;
  3.分级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
  4.自查自纠与行政指导相结合;
  5.通报表彰与限期整改相结合。
  五、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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