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生[2011]23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助力中小企业成长,根据《
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精神,在2010年开展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全面实施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工作(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电子商务“双推”工作是贯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战略的重要手段。大力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是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重要支撑,也是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开展电子商务“双推”工作能够有效降低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成本,加快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做大做强。广大中小企业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双推”工作的重要性,在电子商务“双推”工作中共同努力,开创电子商务与产业经济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二、“双推”平台企业名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及有关单位、行业组织推荐,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上海火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慧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齐家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明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蚁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一钢市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共10家企业为2011年度上海市电子商务“双推”平台企业。
三、“双推”资助资金申请
1.采用“政府贴一点、平台企业让一点、中小企业出一点”的方式,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在上述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发生的首期应用服务年费原则上由政府、平台企业、中小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