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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专项整治督查情况的通报

  省公安厅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联合督查工作。
  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情况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物价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赴西安、咸阳、宝鸡三市,随机抽检8所学校,重点对校名使用、简章备案、招生广告、中介招生以及收费等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召开有三市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反馈会。
  经过督查,发现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校名使用不规范。个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招生广告、简章上规范使用校名,但在宣传横幅及招生接待点上的校名使用中去掉了“专修”或“培训”二字;部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校名不符合办学实际,未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在校生均为中职学生或短期培训学生。
  二是超出办学范围。一些技工类学校擅自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联合办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或网络教育,干扰了正常的办学秩序。
  三是办学条件差。部分学校投入严重不足,个别民办学校租赁场地、设施设备陈旧、办学条件落后;没有专业的教师队伍,不能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四是内部管理混乱。部分学校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即自行频繁变更负责人;无专职财会人员,财产财务管理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对学生管理不到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
  五是广告宣传混乱。部分新闻媒体、印刷企业刊播、印制未经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招生广告或简章。网络监督部门对民办学校网站监管不力,民办学校可以随意在网站上发布不实信息。部分民办技工类学校,只能进行中高级工技能人才的培训,却宣传“双学历、高技能、圆中学生大学梦”,宣传夸大事实。
  四、专项整治督查结果
  截至2011年2月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依法清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5所,其中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注销)34所,停办(终止办学)203所,依法取缔448所,限期整改122所,停止2011年招生资格48所。
  五、关于下一步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对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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