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联合督查工作。
三、省级相关部门联合督查情况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物价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组成两个联合督查组,赴西安、咸阳、宝鸡三市,随机抽检8所学校,重点对校名使用、简章备案、招生广告、中介招生以及收费等相关情况进行督查,并分别召开有三市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反馈会。
经过督查,发现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校名使用不规范。个别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招生广告、简章上规范使用校名,但在宣传横幅及招生接待点上的校名使用中去掉了“专修”或“培训”二字;部分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校校名不符合办学实际,未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在校生均为中职学生或短期培训学生。
二是超出办学范围。一些技工类学校擅自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联合办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或网络教育,干扰了正常的办学秩序。
三是办学条件差。部分学校投入严重不足,个别民办学校租赁场地、设施设备陈旧、办学条件落后;没有专业的教师队伍,不能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四是内部管理混乱。部分学校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即自行频繁变更负责人;无专职财会人员,财产财务管理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对学生管理不到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
五是广告宣传混乱。部分新闻媒体、印刷企业刊播、印制未经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招生广告或简章。网络监督部门对民办学校网站监管不力,民办学校可以随意在网站上发布不实信息。部分民办技工类学校,只能进行中高级工技能人才的培训,却宣传“双学历、高技能、圆中学生大学梦”,宣传夸大事实。
四、专项整治督查结果
截至2011年2月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共依法清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55所,其中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注销)34所,停办(终止办学)203所,依法取缔448所,限期整改122所,停止2011年招生资格48所。
五、关于下一步工作
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对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